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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大学“后疫情时代国家文化公园与休闲空间营造”专项课题预立项名单的通知

日期:2020-05-15  点击:
导读: 浙江大学旅游与休研究院与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浙江省休闲学会联合推出的浙江大学“后疫情时代国家文化公园与休闲空间营造”专项课题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决定评准“基于杭州运河综保工程经验的浙江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关键问题研究”等16个课题进行预立项(名单详见附件1)。
各位专家学者:
 
  浙江大学旅游与休研究院与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浙江省休闲学会联合推出的浙江大学“后疫情时代国家文化公园与休闲空间营造”专项课题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决定评准“基于杭州运河综保工程经验的浙江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关键问题研究”等16个课题进行预立项(名单详见附件1)。
  请各课题负责人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最终成果要求
  1.课题成果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并将成果的电子版交到余佳波老师处,原则上不接受延期结题申请。
  2.课题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在封面醒目位置注明“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旅游与休闲研究院、浙江省休闲学会课题成果(编号XXX)”字样。
  3.课题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完整的结题材料,提出结题申请。结题材料包括:
  ①成果要报1式2份;
  ②“城市怎么办”微信公众号文章1篇;
  ③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供出版后的书籍2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以及有关领导批示、部门采纳证明等原件各1份。
  二、资助经费及拨款方式
  实行预立项制,在签订《课题预立项协议书》(详见附件2)后,采取一次核定、结题拨款的方式,课题通过结题再一次性拨付全额经费。具体资金视完成情况而定,成果公开发表或被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即为“合格”,资助经费1万元;成果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即为“优秀”,资助经费2万元,结题微信文章真实阅读量超过1万者可优先获评“优秀”;成果未达到合格要求则不予资助。
  特别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不能打印。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三份报送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由各单位统一盖章签字后,于2020年5月30日前寄至浙江大学旅游与休闲研究院余佳波处。逾期无故未签定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

 
  联系电话:88273948、15869144836
联系人:余佳波
  Email:apcl@zju.edu.cn
  通信地址:浙江大学西溪校区行政楼417室
  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


附件1: 

 浙江大学旅游与休闲研究院
             浙江省休闲学会
       2020年5月14日

附件2:
浙江大学“后疫情时代国家文化公园与休闲空间营造”预立项协议书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负 责 人:
承担单位:
资助经费:成果公开发表或被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即为“合格”,资助经费1万元;成果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即为“优秀”,资助经费2万元,结题微信文章真实阅读量超过1万者可优先获评“优秀”;成果未达到合格要求则不予资助。
  经专家评审,本课题列为浙江大学“后疫情时代国家文化公园与休闲空间营造”资助课题。为确保本课题的研究任务能高质量地按时完成,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签订协议书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承诺
  1.预立项后,不得改变课题负责人、最终成果形式,不得延期。
  2.课题成果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并将成果的电子版交到余佳波老师处,原则上不接受延期结题申请。
  3.课题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在封面醒目位置注明“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旅游与休闲研究院、浙江省休闲学会课题成果(编号XXX)”字样。
  4.课题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完整的结题材料,提出结题申请。结题材料包括:
  ①成果要报1式2份;
  ②“城市怎么办”微信公众号文章1篇;
  ③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供出版后的书籍2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以及有关领导批示、部门采纳证明等原件各1份。
  5.按照有关课题管理的规定,接受两家单位的管理。若违反协议,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及通报批评、撤项、追回经费等处理。
  二、课题承担单位承诺
  1.将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本课题的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信誉保证。
  2.监督、管理资助经费的使用。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出成果的课题,负责将全部资助经费退回。
  3.认真审核课题负责人报送的结题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课题负责人(签字):
课题承担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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